为全面
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,切实加
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,进一步
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,规范决策行为,提高决策水平,防范决策风险,保证国
有企业科学发展,按照中
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
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(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事项必
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,现就进
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
度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(一)高举中
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
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根据《建立健
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—2012年工作规划》部署,落实《国有企
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要求,以明确决策范围、规范决策程序、强化监
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,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。
(二)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坚
持集体决策原则。国有企
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,明确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
决策规则和程序,完善群众参与、专家咨
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。国有企业党委(党组)、董事会、未设董
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、权限和议事规则,集体讨论决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防止个
人或少数人专断。要坚持务实高效,保证决策的科学性;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意见,保证决策的民主性;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,保证决策合法合规。